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
工作督导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
驻教体〔2016〕45 号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督导考核问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日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督导考核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教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强化机关科室和局直各单位、各学校的创建工作责任,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驻马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导考核问责办法》、《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教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或有较大过错行为的局分包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及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按照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责任追究对象及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责任追究对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中涉及到的局分包领导、机关科室、局直单位和学校。
第五条 责任追究内容主要有以下7项: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三)市创建指挥部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五)媒体曝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六)局“六城联创”工作办公室和局创文工作组、局创卫工作组布置的工作及交办的事项落实情况;
(七)各类创建材料上报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法、形式、时间
第六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方法、形式、时间
(一)月报进度
依据市教体局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对55项指标落实情况建立工作台帐,每月跟踪考核指标项目进度;实行年度创建项目月报制度,对指标项目有进度、活动已开展的,进行逐项填报;没有进度或活动没有开展的,实行“零报告”;考核结果汇总后,报送市教体局“六城联创”工作办公室各位领导及各科室、各单位主要领导。
(二)日常考核
由局创文工作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导巡查,结合市创文指挥部督查结果和局创文工作组日常考核情况,实施每月考核,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月考核结果。局创文工作组每两个月对各责任单位集中督导评比一次。
(三)季度测评
局创文工作组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市教体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市教体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任务分解表》,每季度开展模拟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通报。针对本季度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进行一次创建工作点评。
(四)年度评比。以市创建指挥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年度每次考评情况,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问责。
第七条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法、形式、时间:
(一)自评自纠。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清单开展工作,建立月台账,于每月28日前对本单位本月创卫工作进行自评打分,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工作台账,得分因素、扣分原因、整改措施等,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局创卫工作组。局创卫工作组汇总后于次月1日前上报市创卫办备案。
(二)考核形式。由局创卫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主要通过实地查看,采取照相、询问的方式,与各单位上报的台账、得分、扣分、整改情况相对照。
(三)考核时间。创卫全过程,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暗访考评。市级考核前全面考核一次;市级考核反馈后针对反馈问题考核一次;省级评估反馈后针对反馈问题考核一次;国家暗访反馈整改到期后考核一次。
第四章 问责措施
第八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责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1.对创建工作宣传教育不到位,相关人员应知应会内容不熟悉的;
2.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市创文办和局创文办下发督办通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
3.不积极参加、支持创建工作,抵触或妨碍创建工作的;
4.档案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未按标准报送的;
5.其它对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约谈或诫勉谈话,对局分包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是文明单位的建议市文明办停发3-6个月文明奖或取消文明奖。
1.创建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创建工作进程的;
2.在市“六城联创办”、市创文办和局“六城联创办”、局创文工作组组织的年度督查考核中连续2次被通报批评的;
3.对目标责任书中工作任务不落实,被新闻媒体曝光2次以上又不及时整改的;
4.对市“六城联创办”、市创文办和局“六城联创办”、局创文工作组交办、督办的事项2次不反馈、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
5.在每两个月一次的评比排名中,连续2次排名末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创文工作组向局纪检监察室或局人事科提出建议,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是文明单位的向市文明办建议给予警告或撤销处理。
1.所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不达标;
2.创建工作过程中组织不力,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不到位,不积极、不正确、不及时、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影响创建工作整体推进的;
3.在检查验收时,因工作不到位、资料不齐全、指数未达标等原因被扣分,影响我市创文工作的;
4.其它对创建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九条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问责措施:
(一)在市创卫办和局创卫工作组组织的考核中,凡是自评弄虚作假的,或是工作任务推诿扯皮,不能完成预期分值的,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经市创卫办和局创卫工作组下发督查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给予约谈、诫勉谈话,并重点督办。
(二)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在市级、省级考核和国家暗访中,凡因工作不到位、迎检资料不齐全、考察现场不合格等原因而被扣除该项25%以上分值的,对直接责任人、单位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对局分包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具体考核指标参数及责任分解,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驻马店市教体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台账》、《驻马店市教体局2016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驻马店市教体局2016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分解》、《驻马店市教体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清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教体局“六城联创”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