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实行创卫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
驻教体办〔2016〕5号
局直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清单实行计分制管理办法》和《市教体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督导考核问责办法》要求,为更好监督、指导、推动市直教育体育系统各单位创卫工作开展,决定建立创卫工作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台账
各单位依据《市教体局承担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建立工作台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科室)、责任人、完成时限、落实措施,倒排推进时间表,切实把创卫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自评打分
参照《河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千分考评细则》量化分解的标准分值,各单位(科室)对当月创卫工作进行评价打分,要详细分析得分因素、扣分原因,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措施,迅速加以整改。
三、按时报送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科室)要于每月28日前,把经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当月台账报市教体局创卫工作组备案,不得出现迟报、不报、谎报等情况。
附件:市教体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台账(样表)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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